責任主編:徐沛然
黛安的故事,彷彿是一部虛構的小說。一個靠海維生的女人,她與「文化」、「文明」一點關係也沒有,她不懂什麼聯邦法,更不用提那複雜的環境評估,她只懂捕蝦人的大海。
剛開始她只是發現這片海有些「怪怪的」,這反應在整體的漁獲量上。捕蝦人們想盡辦法要減少損失,他們將「引擎換大點兒、網再大一些、推進器效能加倍」,但這片海仍然不領情,漸漸地連海豚浮屍也出現了。
也在一個特殊的機緣下,黛安讀到一則美聯社的報導,是篇有關「有毒物質管制法目錄」的簡表,內容詳列各州所遭到的有毒物質污染,其中她所居住的卡杭郡被提到了四次,在當地設廠的美鋁與台塑,就是污染排放者。
這個「四次」是她難以想像的數字,就是這個難以想像的感受,促使她開展了追查台塑所排放的污染,與環境律師布雷朋合作,她開始了一次又一次的抗爭,甚至到絕食抗議。她也曾經來到台灣,並見到當時的台塑公司正準備在宜蘭設廠。
她的抗爭幾乎都是「一個人」,儘管她有一起在漁屋工作的唐娜蘇,另一個離婚的女人,以及協助她的環保律師布雷朋。但對抗台塑這條路,她幾乎是自己走過。
在卡杭郡,她舉辦兩次說明會,台塑的人員比地方居民還多,地方居民對她反抗台塑這件事,普遍持反對的態度,儘管地方居民都知道漁獲量越來越少,大海改變了,莫名其妙得癌症的人數上升,孩子發展遲緩,即便如此,地方居民還是質疑黛安,有人告訴黛安,台塑來了讓地方繁榮,大家都有工作機會;也有人認為黛安瘋了,是瘋女人;有人說,黛安要的只是錢,黛安在消費大海。
就這樣,對抗台塑的運動中,是沒有組織的,沒有理事、監事,只有幫忙的人,但幫忙的人就是「幫忙」,不是參與。
而律師布雷朋受到的壓力極大,他協助黛安是沒有收費的,律師事務所也一直虧損,而黛安選擇絕食抗議後,布雷朋無法接受,他認為這失去了對抗台塑的正當性,兩個人理念產生歧異,布雷朋選擇對台塑打一個「漂亮的蝴蝶結」,與台塑和解,留下失去夥伴的黛安。
除此之外,黛安的家人(除了不懂事的孩子外),也全部反對黛安的抗爭,他們懶得與黛安談台塑的事,黛安的母親說,貝比(黛安的丈夫)不應該娶她(指黛安),她身為一個女人,應該待在家裡就好;貝比亦無法理解妻子的行為,最後,他不願意與黛安說話,婚姻留下一道難以彌補的傷痕;而黛安對孩子們的照料也少了,她放棄了家庭生活在搞這場運動。除此之外,捕蝦人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也讓她在運動中遭受阻礙,捕蝦人不願意聽一個女人說話。
布雷朋曾經要求黛安,既然找不到男人參與,那就找女人,但黛安說「我告訴你,她們都有丈夫,那就是問題」,布雷朋回答,「那就去找離婚的女人」。儘管她在書中沒有明言喪失原有生活的痛,在她描述父母、大哥、丈夫、孩子之中,了解到她在對抗的,不只是台塑的污染。
而台塑方面,也對媒體施加壓力,要求媒體將黛安塑造成一個「瘋女人」,更有甚者,以黛安是一個教育程度低的捕蝦人來批評她,只要社會認為她是瘋子、是個沒有文明的人,而且是個「女人」,女人總是被當作沒有理性的一群。那麼她所揭露的一切,台塑在卡杭郡所造成的污染,將不會有人相信。
看到這邊,我有個感受,原來運動到處都一樣,無論是美國或是台灣,政府、開發方永遠宣稱,「我們要促進發展」、「我們要給你們工作機會」,所以犧牲是必要的,只要有權勢的一方得到最大利益,其他的都無所謂;地方居民就算心中也有「怪怪的」心思,卻也總是自我合理化,在台灣常常可以見到運動團體喊得聲嘶力竭,應該實際感受最深的人卻是最安靜的人。
而傳統對女性的刻板印象,性別分工位置,也讓黛安這位女性運動者,除了面對台塑外,也得處理家庭的認同問題,在這個部份,黛安無法絕食抗議,她只有背對,任由家庭氣氛更加惡劣。
黛安最讓我感動的地方即在於她可以為了不公義,為了對抗台塑,她突破了種種羈絆,他對社會做出運動,同時也對自己做出運動,即使成為一個「什麼都沒有的女人」,她也不在乎。
只是美聯社的一則報導,讓黛安感到憤怒,進而對抗,儘管一個人,儘管被嘲笑、被社會污名化,但她仍然堅持。我們經常因為習慣,因為不想改變,對身旁正在發生的事情沒有「感覺」;就算憤怒,就算起身反抗,但在遇到挫折、批評後,能夠堅持立場的人就漸漸減少了。若是遇到問題的人,都能夠像黛安一樣面對自己心裡的聲音,再堅持一點點,那麼這世界或許會有些不一樣。
作者:黛安.威爾森
原文作者:Diane Wilson
譯者: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筆譯組、賴慈芸教授
出版社: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27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789868143913
裝訂: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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