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自由允許人民恐嚇法庭與法官?
綠營的南社、北社,他們如此目無法紀、下流鬥爭的行徑,跟共產黨的紅衛兵有何不同?這些綠營社團帶頭者不乏是身為人師的教授(叫獸:只會聒噪謾罵的野獸,根本沒資格身為人師),竟然行那第三世界國家才會幹的鬥爭伎倆、倣傚共產黨籍鬥爭異己的反民主戲碼,並糾眾聚結於私人的場所,鼓譟謾罵、不僅妨害其他人的人身自由,還公然恐嚇法官,這種無恥、賤種、沒有風骨、甘願當一隻供人差遣的走獸,還侈談牠媽的什麼民主?這種囂張跋扈的無知、無恥與傲慢的 民粹嘴臉,已經向台灣人民宣告一個事實:那就是,這些綠營的假台獨孬種,就是台灣最大的亂源!而在背後策動挑撥族群仇恨的詐騙集團,就是民進黨!
對於陳水扁案將於9月11日宣判﹐民進黨中執會已指示台南市長許添財組專案小
組,評估各種聲援陳水扁的方案,再由中常會議決。許添財說,過去民進黨不斷高喊扁司法人權,如今決定進一步將口號化為行動,舉行記者會與群眾抗爭都是選
項。他說,一審宣判後法官最好當庭裁定解除羈押,「否則,敬酒不吃吃罰酒,民進黨忍無可忍,不排除發動群眾運動反擊。」
敬酒不吃吃罰酒﹖如果法庭不吃敬酒﹐對陳水扁的判決不符合民進黨的期望﹐民進黨就不排除發動群眾運動反擊﹖仔細想想﹐這也不是民進黨第一次恐嚇法庭。
還記得陳水扁在被羈押32天後第一次被判無保釋放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很高雄的表示這個判決是司法尊重人權的結果。後來特偵組抗告被高院發回北院﹐北院再度
判定陳水扁無押釋放﹔那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她尊重司法﹐對高院與北院的處理也非常滿意。當時陳水扁的律師鄭勝助更是說﹐這證明法院越來越接近讓百姓信
任的距離﹐台灣的司法里程往前更進一步。可是當
特偵組再次提出抗告時﹐高等法院因為陳水扁「無不予羈押之理由」﹐撤消台北地方法院無保釋放陳水扁的裁定﹐將裁定再度發回北院更裁﹐要求北院應依「本裁定
要旨」妥適處理。此時先前被民進黨認同的高院﹐立刻被民進黨貼上「配合演出」的標籤。民進黨高呼政治力介入司法﹐並高分貝的「警告」司法單位﹕現在就看北
院最後的裁定。如果真像黨內所預測﹐陳水扁再被羈押﹐那就是政治指揮司法。這樣恐怕會引起國內嚴重的政治對立﹔屆時法院應負最大的責任。
由此可見﹐對於陳水扁案﹐民進黨早已預先決定了可以接受的裁定結果。如果裁定結果不是民進黨所期望的﹐他們就會利用盲目的支持者發動群眾運動﹐製造社會不
安。民進黨恐嚇法庭的目的﹐就是要把高等﹐地方法院變成民進黨的傀儡。只有他們按民進黨的期望來做判決後﹐台灣的社會才能夠安定太平。更可怕的是﹐民進黨
的支持者連司法人員都不放過。在扁案開始時﹐因為特偵組檢查官被恐嚇﹐法院還得派人保護他們。
除了陳水扁案外﹐民進黨對其他民進黨員的司法案件也從不停止干預:
- 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十月十六日必須出庭為南港展覽館弊案作證﹔但是前一天卻登上飛往上海的飛機﹐結果被台北地檢署發現登機收押。當時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與前立 委謝欣霓立即高分貝的譴責檢方辦案不尊重人權﹐收押余政憲不合理。結果事後在法庭裡﹐余政憲自己承認了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不法的罪行。
- 去年嘉義縣長陳明文因涉嫌民雄汙水處理廠工程弊案遭收押禁見﹐這個案件在民進黨執政時就已開始偵察。而且檢察官在民進黨執政時﹐在監聽過程中已發現確鑿證 據。 但是在民進黨支持下﹐大批支持者在縣府大門前的莿桐樹幹綁黃絲代﹐高喊縣長是清白的﹔企圖將一個普通的司法案件提昇為政治迫害案件。
- 王定宇因公開呼籲民進黨支持者追趕推倒由大陸來訪的張銘清﹐被檢方求刑一年兩個月﹔結果還沒開庭﹐民進黨就高呼政治迫害。
- 邱義仁因為有可能在檢察官偵訊之後找證人串供﹐編造秘密外交故事﹐並貫通空白支票的說法﹐因此被檢方收押﹔當時民進黨高呼的口號就是政治迫害。
- 來自雲林縣政治世家的蘇治芬被收押﹐是因為璟美公司賄賂官員案證人﹐明信營造董事長葉安耕轉為汙點證人,已經供出全部情節。但是蘇治芬決定用絕食抗議來博得 支持者的同情。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不但讚美蘇治芬像翁山蘇姬一樣勇敢﹐支持者在法院前抗爭時還公開控訴雲林縣地檢署司法迫害。結果逼的雲林縣地檢屬檢察長劉 家芳公開喊話﹕我不是國民黨養的狗﹐也不是民進黨養的虎。我是領納稅人的薪水﹐不是領哪一黨的。誰貪污﹐就辦誰。
民進黨因一黨之私﹐時時的公開質疑政府與司法人員。他們在完全沒有提出證據的情況下﹐就可以用冠冕堂皇的政治語言﹐把政府及全體司法人員都踐踏一遍。許添財今天所說的﹐一審宣判
後法官最好當庭裁定解除羈押陳水扁,「否則,敬酒不吃吃罰酒,民進黨忍無可忍,不排除發動群眾運動反擊。」看來民進黨已經決定了﹐他們不需要知道法官的判決內容。他們只需要法院釋放陳水扁。 TVBS╱韓上棆 2009-09-13 11:54 從
法院抽籤的那一刻起,包含蔡守訓等三位法官接下審理扁案的重擔,原本一審宣判後可以好好休息,不過警方卻掌握情資,有人要對法官不利,為了增加法官上下班
的安全,警方現在安排兩名特勤員警,攜帶短槍、衝鋒槍戒護,就連三位法官的住處,也加強警力戒護,為的就是預防這種狀況。 就在一審宣判後,獨立團體馬上就號召民眾前往法官蔡守訓的住處抗議,為了加強法官和家人住的安全,轄區警方也調派警力戒護。像是安排一名便衣刑警,在法官住處內外留守,也將原本應該在路口的交通崗,安排在法官住處巷口,此外也有制服警察兩個小時一班,輪流站崗。 就連鄰居也感受到不一樣的氣氛。 除了法官蔡守訓的住處有員警戒備,法官徐千惠和吳定亞的住處,轄區員警也都加強巡邏,勢必要讓法官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做到滴水不漏。
如情資確定,警方、檢調應儘速找出放話者。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37376/IssueID/20090913 【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前天重判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引發挺扁民眾強烈抗議,網路上甚至有人對扁案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法官徐千惠及吳定亞發出追殺令。警方接獲情資不敢大意,自前天下午起啟動維護三法官人身安全機制,派出6名配備手槍及衝鋒槍的特勤人員陪三人上下班,並在其住處設明崗暗哨警戒及巡邏,三法官南 部老家也有警力加強對其父母、家人的保護。
這些獨派社團民進黨不斷要求要司法改一改,為什麼每個人自己不問手腳是否乾淨?自己該先改一改?如果要改,為
什麼八年裡執政的律師的總統、學法的副總統、律師的院長,都沒有看見他們在改?什麼爭取司法人權?偏偏扁入獄才想要爭取司法人權!說政治介入司法,如果真
的政治介入司法,國民黨老早就先把他們關起來了,還等到現在?至於相關人員是否判罪太重、太輕,
任何人在沒有相關足夠犯罪事實證據瞭解下都無權評論,不該以政治傾向妄自做不夠客觀的評價
與以訛傳訛的謠言。企圖幫犯罪嫌疑犯脫罪影響司法公正辦案,這司法判決應該不可以在無證據下,聳恿社團民眾圍堵法院 脅迫法官,企圖利用全球媒體用政治迫害以及侵犯人權等藉口掩飾犯罪事實,嚴重妨礙台灣司法辦案,黨派、族群嚴重對立,引發台灣社會動亂 ! 這些社團的心態與目的不正可想而知,一切只是幌子,聰明人也知道這正是他們結合外國媒體勢力,想推動獨立建國的叛亂行徑,這絕非台灣百姓之福!如果是有良心的國內外媒體應該閉嘴,留給司法一個獨立審判空間,如此才是真正的司法改革! 陳致中當兵住飯店 納稅人付錢
好一個「敬酒不吃吃罰酒」。原來民進黨所謂的民主、人權、自由﹐就是允許人民公然恐嚇法官與法庭與法官,而可以目無法紀?
護蔡守訓3法官 警配衝鋒槍戒護
判決書出爐,光是條列"國務機要費"的金額和流向,
8年總統任期,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到底怎麼用,
退伍後到美國留學,學費人民出,畢業典禮太太、媽媽通通到場,
小到寵物用品、超速罰單,大到陳幸妤、陳致中結婚的開銷,
※延伸閱讀》
‧歷史新聞/陳致中當兵住福華 國務費埋單?
‧歷史新聞/陳致中用公務車把妹?
‧歷史新聞/府:陳致中婚禮 不收禮金
‧下載/扁涉貪污等案判決主文
‧專題/扁家五弊案
‧扁案14被告 起訴與一審宣判
冷眼集/打馬特別費牌 扁輸個精光
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中猛打馬英九特別費牌,想要經由行政慣例、大水庫等理論,找到自己的無罪空間,但因一審合議庭根本將兩者視為不同的費用,且對扁以政治、司法迫害為主軸的訴訟策略極端厭惡,扁一手牌因而輸得精光。
陳水扁緊咬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為自己喊冤,在最後陳述時,花了很多時間比較,批評司法遇到他就轉彎。他認為,蔡守訓判馬英九,就採實質補貼,為什麼他說是沿襲行政慣例,就不行。
此外,蔡守訓以大水庫論馬英九,說特別費入了馬的帳戶,就可混同,也可在任期內統算其特別費是否全用於公益捐助,但他總統任內捐給黨,減的薪水,林林總總十五億,怎麼還說他貪一億多元的國務機要費。
但陳水扁忘了,即使是特別費,到了最高法院也改採為「因公支用說」,實質補貼已是過去式;而首長的特別費和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雖然性質有些類似,但仍是不同,無法完全比擬。更何況國務機要費的金額比特別費大多了,也不能一概而論。
再以大水庫論,蔡守訓是以「實質補貼」說為基礎,才去論馬英九整個擔任首長任期內,所得特別費有無因公支出,當「實質補貼」的前提改變,就很難相提並論。
陳水扁想拉馬英九下水,但同是兩案一審審判長的蔡守訓,一點也不買帳,而且還對陳水扁搞各種政治動作的行止深惡痛絕,陳水扁這個精明的被告,真是遇到鐵板了。
陳幸妤的稅 我們在付!
扁珍因侵佔、詐領國務機要費各被判無期徒刑,拿發票核銷及以憑證報帳,把國務機要費當成自動提款機享用私人花銷的扁家成員,也雙雙遭法官告發以貪瀆偵辦,在扁案判決書正本的第二冊附表中,臚列扁家成員的私人開銷,涵蓋食、衣、住、行、育、樂,都由全民埋單。
扁案一審世紀判決,總共有1523頁,分成三冊裝訂,第一冊是犯罪事實的本文部分,第二冊則是攸關國務費被扁家拿來私用的附表和洗錢流向圖解,第三冊則是扁案的證據能力。
最早陳瑞仁檢察官起訴國務機要費案時,以他人不實發票核銷的國務機要費,就被列出712件,認定的貪汙金額為1400萬餘元,最為國人熟知的,就是扁嫂吳淑珍的Tiffany鑽戒。
特偵組接手後,把機密費部分也列入擴大偵辦,起訴認定的犯罪金額,更一舉突破億元,經台北地院合議庭進一步清查後,扁家把國務費當成私人提款機的金額又增加三百多萬,成了1億700多萬元。
扁案判決書的附表記載,扁家三代的私人開銷,範圍涵蓋衣食住行育樂,有3C家電,有名牌女裝、皮包,甚至連扁家的寵物狗「哈妮」、「勇哥」的美容、看診及 飼料費,都是納稅人在付,還有陳致中結婚時的禮車、黃睿靚婚後的健保費、開車的超速罰單,陳幸妤的地價稅、水電費、房屋稅,還有綜合所得稅都是。
扁家的第三代,趙翊安的美國簽證費、趙翊廷的義美滿月油飯、童書、新光三越的嬰兒用品、奇哥幼兒床等,都以國務費報銷。
此外,包括被控當選無效訴訟,扁打官司的三百萬元律師費用,扁家二代成員在五星級飯店、三井日本料理、茹絲葵等餐飲的消費,陳致中當兵時,在高雄福華飯店的住宿費,還有陳瑞仁起訴吳淑珍貪汙國務費時,扁家連三個月購買壹週刊,瞭解媒體報導扁案的雜誌費都沒放過。
世紀弊案/扁家A錢又抵稅 一魚兩吃
【中央網路報】張達智/整理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9-14 09:02:47
扁珍貪汙國務機要費,台北地院認定共貪汙一億七百餘萬元,其中,陳水扁一家不但將一家日常生活開銷,都由國務費支付。甚至捐一百萬元給某基金會 時,不僅申報扣抵所得稅,同時又報銷國務費,形同「一魚兩吃」;最離譜的是,陳鎮慧製作犒賞清冊,刻了十六枚同仁的印章,不過四百八十元,也由國務費埋 單。中國時報14日報導,台北地院合議庭查出,扁珍曾於九十一年五月廿三日,以捐贈蘭嶼蘭恩基金會一百萬元名義,報銷國務費,但捐款的收據,同時又被扁珍拿來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扣抵稅額,合議庭因此認定,這筆捐款,其實是私人支出,不該報銷國務費。
同樣的情形還包括九十一年九月三日,扁珍以捐贈勵馨基金會名義,報銷國務費二萬元,但事實上,這筆捐款,卻列入陳幸妤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捐贈資料中,憑以扣抵稅額,合議庭也認定是私人支出,不能以國務費核銷,因此列入扁珍貪汙的總額裡。
陳水扁另於九十年十月四日報銷捐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一萬元,但扁珍也將捐款收據申報所得稅扣抵之用。
另外,扁珍連租用銀行保管箱、陳致中的交通違規罰單,都以國務費支付。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至十五日,一週內共計報銷陳致中三張超速罰單,金額總計五千一百四十五元,最後由全民埋單。
陳水扁自八十九年五月當選總統,過了沒多久,貪汙國務費的行為就已開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總統府報銷一筆十四萬餘元的差旅費,是吳淑珍隨從到日本的團費差額,同樣由國務費埋單。
八十九年八月十日報銷陳幸妤、「羅太太」羅施麗雲的日本簽證費四千六百三十元,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陳幸妤購買演唱會門票,花費一萬二千元,也報銷國務費,法院都認定是私人支出。
合議庭查出,陳水扁與陳致中補繳健保費、陳致中的內衣褲,以及陳幸妤九十年七月一日訂婚、九月廿七日結婚的喜糖、工作人員吃的便當、洗相片,也都用國務費報銷,扁珍入住玉山官邸後,於九十年五月十五日還報銷民生寓所三百十三元的瓦斯費。
甚至扁家金孫趙翊廷滿月時,購買的義美油飯,花了十萬七千九百零四元,扁珍也報支國務費。
合議庭:國務費與特別費 完全不同
蔡守訓對扁國務費與馬特別費案判決比較 |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陳水扁在歷次庭期中,多次主張「國務機要費」等同於「特別費」,審判長蔡守訓既已在特別費案中判馬英九無罪,也應判他無罪;結果合議庭認為,特別費與國務費性質完全不同,合議庭認定特別費是「因公支用的實質補貼」,國務費則全須「因公支用」。 特別費實質補貼 簽據領出就算核銷 單是國務機要費一案,扁就遭判一個無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及十四年,扁馬遇上同一個合議庭,判決結果大不同。 合議庭說,國務機要費應與特別費「脫勾」看待,無法等同視之,總統府中的「特別費」是指秘書長特別費;承審法官徐千惠說,「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根本不是特別費」。 蔡守訓在馬特別費案中,引用中國宋朝「公使錢」等沿革,認定特別費是因公支用的「實質補貼」,認定馬主張簽領據領出時,就算依法核銷完畢的說法。 國務費專款專戶 不適用大水庫理論 對於馬特別費款項匯入馬私人帳戶,與薪資私款混用,當時馬提出「大水庫」理論,主張自己的捐款及公務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並無貪污犯意,也獲蔡守訓認同,馬因此獲判無罪。 合議庭表示,國務費是因公支用的「專款專戶」,不適用大水庫理論,即便扁的公務支出大於國務費收入,但這也只能算是扁用私款支付公務支出,不能視為是從國務機要費支用。 國務費支付私用 違反因公支用原則 合議庭認定,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部分,雖然也是陳水扁在領據簽名即可支領,但並不是存到他私人帳戶,而是由陳鎮慧「專款專戶」保管,卻用來支付陳致中罰單、勇哥狗飼、趙建銘洗車費、陳幸妤稅款及陳致中文定等私人費用,違反因公支用原則,已構成貪污。 在馬特別費案,蔡守訓另從一九四九年起國民政府的預算書及行政院主計處文件,探討特別費沿革,認定特別費的領據核銷方式是「特例」,國務機要費則是要一切依法「因公支用」,合議庭認為,依陳鎮慧供詞及隨身碟帳冊,證明扁珍將國務機要費搬進官邸私用,已屬違法。
文匯報社評----陳水扁罪有應得 民進黨依舊「護腐」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9-12 09:09:21
舉世矚目的陳水扁家族洗錢貪污弊案,昨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陳水扁涉及弊案數額龐大,罪行嚴重,對台灣社會造成極大傷
害,被判無期徒刑,符合島內的主流民意,可謂罪有應得,大快人心。在陳水扁與深綠勢力遙相呼應,不斷把自己塑造成遭到政治迫害的情況下,台灣司法機關排除
政治干擾,對陳水扁夫婦予以重判,不僅對島內的貪腐和官商勾結行為產生重要警示作用,而且對台灣走上以法治貪之路,維護司法獨立,具有深遠影響。民進黨至
今仍然以各種藉口「挺扁、護扁」,顯示民進黨缺乏起碼的理性反省能力,這不能不說是民進黨的悲哀。
陳水扁夫婦涉及的犯罪事實令人觸目驚心。陳水扁在出任台灣當局最高領導人期間,濫用權勢,視法律如無物,公私不分、知法犯法,更在被偵查以至被羈
押期間不斷炒作政治議題、絕食、鼓動衝擊當局,全力對抗司法。其犯罪情節之重大,不法所得之高,犯罪後之毫無悔意,品行之惡劣,扁妻吳淑珍干政之肆無忌
憚,搜刮財物之窮兇極惡,對台灣社會傷害之大,民意反應之強烈,實屬前所未見。儘管法院對陳水扁夫婦從重量刑,判處最嚴厲之制裁,但涉及他們的貪腐案件還
沒有完結。扁家在一審中雖被判罰款八億元新台幣,但根據台灣檢方特偵組調查,其家庭在海內外至少擁有來源不明的三十億到四十億元新台幣,檢方如何繼續清查
扁家的海外金窟,追討其不法所得,仍然備受關注。
台灣出現層次如此之高、數額如此之大的貪腐案件,也反映出台灣的法治出了嚴重問題。長期以來,台灣的法治在反貪肅腐等方面,缺乏真正的司法獨立,
屢受行政干預,助長扁家族的為所欲為。至今為止,陳水扁仍然寄望於二審過程中,能夠由與他關係密切的法官審理,對他網開一面。司法是社會公理正義最後一道
防線。台灣司法界應當通過對陳水扁家族弊案的審理,確立以法治貪的權威和信譽。
陳水扁家族洗錢貪污弊案一審判決之後,外界非常關注民進黨的取態。本來,民進黨的卸任高官大多陷入貪腐泥沼的境地,成為陳水扁貪腐集團的共犯結
構,早已應當深刻反省。然而,民進黨至今仍然以所謂「挺扁司法人權」為藉口,繼續「護扁」活動。民進黨如此頑固地維護貪腐的「前總統」,的確令人歎為觀
止。民進黨如果不能走出「不問對錯,只問藍綠」的非理性對抗思維,將永遠無法拋棄陳水扁這個包袱,在台灣政壇也難以得到民眾諒解。
民進黨何以還要力挺陳水扁?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9-13 08:48:25
歷經將近三年的審理,陳水扁世紀弊案終於日前一審宣判,陳水扁夫婦都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相關被告也都分別判處徒刑。如此結果,雖然並不令人意外,但未來發展仍有待觀察,特別是民進黨揚言「未來社會抗爭沒完沒了」,當然值得密切注意。
就事論事,一審的判決不可謂不重,尤其是陳水扁身為國家元首,如此重判自然引起中外矚目;不過,從民意的反應看來,多數仍持肯定。舉例來說,國
內三大報當天所做的民意調查一致顯示,認為量刑適當或太輕者佔五成到六成,而認為判得太重者只有二成到三成;同時,五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本次判決充分展
現司法獨立的精神,只有二成五到三成的受訪者,認為判決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顯見多數民眾是認同一審判決的結果。
然而民進黨對此卻採取「部分切割」的立場,黨主席蔡英文在宣判後,發表九大聲明,前八項都是聲援或要求停止羈押陳水扁,唯一檢討陳水扁的部分,
也是避重就輕, 認定陳水扁應負的政治責任只是匯款海外,混淆公私分際,違反民進黨廉政條例;政治資金管理引發政商關係爭議,未能符合社會期待;疏於對家
庭成員的約束,衍生許多負面批評。通篇沒有一字及於貪瀆,可見民進黨中央既不願認定陳水扁有罪,也不敢與他切割。
民進黨為何如此?難道不知道民意的趨向嗎?難道真要陪葬嗎?處處機關算盡的民進黨,難道搞不清處這樣做無異是慢性自殺嗎?顯然其中必有蹊蹺。簡
單的說,民進黨完全是從選舉考量。鑑於陳水扁已經變成深綠圖騰,聲援陳水扁不只可以鞏固深綠選票,同時可以造成綠營同仇敵愾;相反地,與陳水扁切割既不能
保證獲得中間選民的肯定,反而有喪失鐵票的風險,再加民進黨公職多人官司纏身,如果此時沒有大動作,將來可能會有「滾雪球」效應,尤其是今明兩年都有地方
縣市長或直轄市長的選舉,有志參選者當然更要積極固票。
再者,民進黨評估現況,認為馬英九總統目前民調不高,國民黨內部又有分裂,再加上救災工作出現諸多狀況,民進黨自然有機可乘,何況陳水扁一審判
決等於是利空出盡,民進黨最壞的時機已經過去,藍軍和中間選民對國民黨可能因不滿施政而拒絕投票,而藍營投票率又一向不如綠營,所以只要牢牢抓緊基本教義
派,年底選舉就大有可為,民進黨如此考量,看起來似乎合情合理,其實只是飲鴆止渴。
事實上,從蔡英文到「四大天王」,沒有人不知道跟陳水扁綁在一起,對民進黨絕對是弊多於利,並且會阻礙到民進黨的發展,影響民眾對於民進黨的觀
感。只是他們都沒有魄力,也沒有決心,更沒有膽量跟支持陳水扁的深綠群眾說清楚講明白,而且也提不出足以振奮人心,展現民進黨自省能力的號召,所以就只能
「混得一時算一時」。日前蔡英文已經宣佈,對於扁案每個階段都會採取最好方式因應,但「採取任何方案都必須要有黨內共識與討論」,換言之,蔡英文是打定主
意,讓民進黨集體承擔責任,這樣一來,陳水扁的命運就跟民進黨完全綁在一起,可以預見,除非未來經濟繼續惡化或是國民黨犯了很大的錯誤,否則民進黨將永無翻身之日。
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洗錢案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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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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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正式分案偵辦國務機要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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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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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首度傳喚陳水扁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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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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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第二度傳喚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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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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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扁家洗錢疑雲。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坦承選舉剩餘款未誠實申報,且吳淑珍將款項匯往海外帳戶。 |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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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首度搜索陳水扁寶徠花園住處、扁辦,檢察官親赴扁家就訊陳水扁、吳淑珍,要求說明陳致中夫婦海外資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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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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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檢察官到扁家二度就訊吳淑珍,吳稱瑞士2100萬美金的來源為選舉結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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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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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黃睿靚涉嫌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錢人頭戶疑雲,兩人於25日自美抵台,以被告身份至特偵組接受約談,同時都聲稱只是「被支配的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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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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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以洗錢案被告身份至特偵組進行第四次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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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
郭銓慶涉南港展覽館弊案,另提供帳戶供扁家洗錢並行賄吳淑珍,庭後遭到收押,10月15日轉為汙點證人獲釋。 |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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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以被告身份到案說明國務機要費案和海外洗錢疑雲,於偵訊後收押禁見,洗錢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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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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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銘哲疑在南港展館工程等標案中涉嫌擔任白手套收受賄款轉交扁家,訊後遭檢方聲押。蔡美利和蔡銘傑夫婦被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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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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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嫌違法協助陳水扁支領國務機要費至少超過1億元,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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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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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掩護扁家洗錢,涉及洩密和圖利罪,當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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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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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茂在洗錢案中,於香港、新加坡銀行開設帳戶洗錢,涉嫌違反洗錢防製法,並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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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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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以洩密案證人身份到庭說明並和葉盛茂對質,但技巧性迴避法官問題。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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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於南港展覽館一案涉嫌圖利、洩密,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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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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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竹科局長李界木在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中,疑有大筆資金流向扁家海外帳戶,涉收受企業賄款與圖利,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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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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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及安亞專案機密外交貪瀆案,涉嫌利用職務詐領50萬美元,聲押獲准。 |
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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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及協助詐取侵佔公款,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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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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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以洗錢案證人身份至特偵組進行隔離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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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扁,針對洗錢案進行世紀大約談。經六小時馬拉松式偵訊後,檢方認為扁涉嫌侵佔、詐領、收賄、洗錢,聲請羈押。同一日晚上轉送北院開羈押庭,扁於庭上控訴在移送北院途中遭法警毆打,羈押庭因此暫停審理,扁至台大醫院驗傷。 |
11月12日 | 北院羈押庭於12日清晨結束,早上7點06分確定收押陳水扁,成為第一位被收押的卸任總統。 |
11月14日 | 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接受特偵組約談,坦承在龍潭案中透過蔡銘哲匯款4億元到扁家海外帳戶,並公開對社會大眾道歉。 |
11月24日 |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自日本返台說明案情,經過12小時訊問後,檢方以1億元交保,但未限制出境。 |
12月04日 |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因其涉嫌圖利、洩密以及隱匿公文,判刑10年,繼續羈押不得交保。法官另外告發吳禮培、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及陳水扁等7名被告。 |
12月12日 | 檢方偵結扁家四大案,正式起訴扁家弊案被告共14人。陳水扁涉案情節重大,請求最嚴厲之制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皆請求從重量刑。 |
12月30日 | 北院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
2009年1月19日 | 扁家四大案召開準備程序庭。 |
2月10日 | 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國務機要費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
5月5日 | 特偵組偵辦扁家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終結,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
5月11日 | 北院針對陳水扁延押與否展開評議,裁定繼續羈押兩個月。 |
6月3日 | 特偵組發現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在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分案偵辦他們是否涉嫌偽證罪。 |
6月4日 | 針對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北院傳喚吳淑珍召開準備程序庭,吳當庭「部分認罪」。 |
6月30日 | 北檢偵辦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
7月13日 | 北院認定陳水扁的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
7月17日 | 北檢依偽證罪起訴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不過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
7月27日 | 北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
8月4日 | 北院傳喚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檢方指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後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遭拒絕。 |
9月1日 | 檢 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 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此外,法院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此後,法官另告發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罪,由檢察官偵辦。 |
9月11日 | 國 務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以及追加起訴部分,北院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集六罪於一身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禠奪公權終身;前 第一夫人吳淑珍涉及7項罪名,也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處2年6個月,媳婦黃睿靚判處1年8個月,緩刑5年,兩人各罰金1.5 億元,黃睿靚若免服刑須繳公庫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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