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政教分離與藏獨暴亂
徐明旭
最近有位「雲兒」先生或女士在網上發表文章「徐明旭是在美國還是在歐洲?」(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917907)該文說: 「美國的政教分離原則,限制的對象本來不是人民,而是政府和國會—-不得設立國教,不得以國家資源推行或打壓任何一種宗教信仰。不知怎的,這個政教分離原則,到了徐明旭嘴裡,一下子跑到了反面,居然被他說成了政府對民權的限制,一變而成了「宗教人士不得舉行政治性示威遊行」,並且授權政府武力鎮壓僧侶的政治遊行,為迫害人權打開了大門。」
他還直接引用了我間接引用的肯尼迪的活,證明肯尼迪沒有說過宗教人士不得以宗教名義干預政治的意思。然而肯尼迪明明說「新教的牧師不能告訴信徒投誰的票」,這就是不准宗教人士以宗教的名義干預政治的意思。
他還說馬丁路德金牧師領導黑人民權運動就是以宗教為包裝的,這話不假。但馬氏的要求是美國憲法早已賦予全體美國公民(其中包括黑人)的基本權利,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所有人一律平等,而不是推翻政府、分裂美國。如果馬氏以宗教的名義號召黑人推翻政府、分裂美國,美國政府能容忍嗎?美國政府後來為何不遺餘力地鎮壓黑豹黨?
西藏的喇嘛打著「西藏國國旗」雪山獅子旗,高喊「西藏獨立」上街遊行,就是以宗教的名義號召藏族信徒推翻政府、分裂中國。以我的孤陋寡聞,這樣的事在美國從未發生過。夏威夷土著也經常遊行集會要求獨立,但他們並未打著宗教的旗號,也未使用暴力,由於白人黃人大量移民夏威夷,那裡的土著(他們是波利尼西亞人,屬於棕色人種)只佔當地人口極小比例,根本成不了氣候,更沒有一個比美國更強大的國家從外部支持夏威夷獨立,所以沒有人去鎮壓。1997年發生了「德克薩斯共和國」事件,有一群白人在一個農場宣佈成立「德克薩斯共和國」,雖未使用宗教的名義,美國政府卻出動武裝直升飛機與裝甲車鎮壓,這事轟動全美,只須查查當年的《紐約時報》或《時代週刊》即可知。更不必說自由民主人權的典範林肯鎮壓南方獨立了。
按照「雲兒」的說法,314藏獨暴亂是抗議警察拘捕「和平示威」的喇嘛,然而藏獨暴徒並未去攻擊警察解救喇嘛,反而打砸搶燒漢藏平民開的商店、藏族平民的住宅與藏族師生佔多數的學校,燒死殺死了17名漢族平民(其中包括一名嬰兒)與一名藏族女店員,把藏族女店主馬阿英社從樓上推下去,致使她腰椎骨折(可能癱瘓),這樣的行徑放在自由民主的美國如何?美國政府會容忍嗎?
從1980年代後期的拉薩歷次藏獨暴亂到314事件表明,只要允許喇嘛舉行藏獨示威,接下來必然是打砸搶燒殺無辜漢藏平民與漢藏回店舖。崇高的、偉大的、神聖的「自由、獨立、人權」喚起的竟是仇富搶劫與向手無寸鐵的弱者施暴的卑下慾望,這就是藏獨暴亂的實質,它與911事件在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本拉登聲稱他製造911事件是因為美國支持以色列侵佔巴勒斯坦土地、屠殺與驅逐巴勒斯坦人民,言下之意是為了巴勒斯坦人的自由、獨立、人權——這是多麼崇高的、偉大的、神聖的目標啊,所以911發生後巴勒斯坦人立即上街載歌載舞慶祝——他還說美國人的富裕生活方式是有罪的,所以他要襲擊美國資本的象徵世貿大廈、殺害那裡的「生活方式有罪者」——這同藏獨暴徒襲擊漢藏店舖、殺害漢藏店主與員工的仇富心理如出一轍。不同的是穆斯林恐怖分子不怕死,所以能造出石破驚天的大事件來,令人在痛恨之餘不能不佩服他們視死如歸的勇氣;藏獨暴徒都是懦夫、怕死鬼,所以只能幹出打家劫舍的下賤卑劣的勾當來,令人在痛恨之餘不能不蔑視他們的人格。達賴喇嘛在314事件後對西方記者說:如果藏獨暴徒再使用暴力,他就要辭(去「西藏國國家元首」之)職。可見他也承認這些卑劣暴徒是他的部下,他是否應對他們的暴行與卑劣負責?達賴自己的卑劣絲毫不亞於他的部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詳見拙文《達賴喇嘛的鬼蜮伎倆》、《達賴喇嘛異想天開》與《達賴喇嘛自尋絕路》——真是有其師必有其徒。
西方人權衛士一方面憤怒譴責穆斯林恐怖分子,另一方面狂熱吹捧藏獨暴徒的祖師爺達賴,其內心的卑劣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2008,12,13
印度警方拘捕5個“藏獨”組織的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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