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去死?
二○○四大選期間,為了總統陳水扁有沒有收陳由豪的巨額政治獻金,總統夫人吳淑珍就說,有拿她去跳樓,否則陳由豪去跳樓。
今年五月以後,以總統府階層為主的弊案爆不完,發毒誓又出現了。最經典的是堂堂御醫、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他不但說自己如果因SOGO禮券測謊沒過就去死,甚至順便連扁嫂如果測謊不過也敢去死的毒誓都一起代發了!
新近被扯出來也沾上SOGO禮券的前華視總經理江霞也叫爆料者去死(吳淑珍拿人家的政治獻金又叫人去跳樓, 用最毒婦人心來形容江霞這些下賤潑婦真是貼切)。奇了,這SOGO禮券好像該改名叫「索命」禮券,更貼切一點。
叫人去死、去跳樓,或要人家「死的很難看」,或又要刺馬、刺羊等等,這些語言都不登大雅之堂,充滿暴力仇恨,是不懂事的小孩子或潑婦流氓之輩撒野耍狠時說
的話,如今卻見政治檯面人物輕易脫口而出,讓人看了難過、聽了刺耳。這就是我們的所謂知識分子、政治人物該有的言行示範嗎?
台灣這幾年景氣倒退,升斗小民日子難過,自殺人數屢創紀錄。而成天叫人去死的人,多半是吃香喝辣、貪婪成性的既得利益者,和真正過苦日子的人民相較,真不知誰比較該去……。
阿扁,請不要再對馬英九仁慈
唐湘龍
不過,我不是向人民報告。我是以賤民(不是建銘)身份,向阿扁報告。
關於總統副總統罷免法源,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除了要過立法三分之二門檻之外,還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還要過半數同意,
罷免才算通過。所以,我們的選舉是一階段的。罷免是兩階段的。照目前的政治制度、政黨版塊,其實,誰幹總統都可以放膽亂搞,「要過三分之二?」放心啦,沒
事的。 賤民我向阿扁報告一下。以前你們鬼叫總統「直選」,說直選才叫民主;可是,你們卻從來不喊總統「直罷」。
選舉、罷免應該是一套的。直選,投票率高低不是問題,百分之十也可以;得票率高低也不是問題,阿扁兩千年時就不到四成。可是,罷免不但必
須兩階段,就算跨得過立法院的三分之二門檻,選民還得投票率過半,得票率過半,才能罷免。這種制度,是典型「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制度。請,太容易太容易;
送,太難太難。
現在不必談修憲。那搞不完。我只是聽到阿扁要「向人民報告」,彷彿在黑夜裡看見了光。我想問阿扁,報告完了,是不是該給人民一個表達意見的機會?
你不是一向言必稱人民,相信偉大台灣人民的智慧?兩年前你不惜「公投綁大選」,說「台灣第一次,世界都在看」。其實,公投的門檻,「投票率五成,支持率五成」,跟罷免是一模一樣的。罷免其實就是總統適任與否的公民投票。
我不懂,為什麼你濫用公投法十七條硬幹,就如此神聖;在野黨強推罷免,就被你講得如此不堪?一樣的人民,投公投就偉大,投罷免就低賤?為什麼?
我不懂,為什麼你只向人民報告,不讓人民投票?我不懂,你為什麼剝奪人民修理藍軍、修理馬英九的機會?
你想想,如果人民複決罷免沒過,不但你任期內不能再提罷免,而且,管你是馬英九、宋楚瑜…,都一樣,都會「死得很難看」,那你屁股就翹起來了。走路就有風了。
以後黨內黨外,還有誰敢不聽你的?
我不懂,你為什麼這麼仁慈,放棄這個讓偉大台灣人民肯定你的機會?請給我們這個機會好嗎?
最近,台灣好像特別流行發毒誓叫別人去跳樓、去死;或以死明志,要別人相信自己沒拿好處。但發毒誓有用嗎?
- Jun 21 Wed 2006 06:51
誰該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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