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八百億讓數字說話(2006/6/13)

政府治水不是沒有錢,過去治水防洪耗資甚多,執行績效卻不彰

 

5年(90-94年)政府治水防洪已花費高達1037億元,平均每年花費超過200億元,其中,如中央管河川部分,水利署每年都會編列60億元作為河川整治之用,在縣管河川部分,水利署則是每年編列10億元地方補助費,提供地方政府作為縣管河川防洪治水之用。

此外,4年(90-93年),政府所編列之「河海堤及排水治理」計畫之追加預算共計有114.53億元

再者,在不考慮治水特別預算的情況下,政府每年光是可以作為治水計畫經費就有270億元(包括區域排水、河川整治經費80億元、災後準備金20億元、特別統籌款80-90億元、第二預備金80億元),八年就有2160億元。

經由上述,政府前前後後從公務預算與特別預算這五年耗資上千億元,可是,每逢天災發生,地方總難逃淹水的命運,水利署在過去防洪治水的45項計畫中,執行率還不到50%,顯見過去所耗費的上千億元的執行績效成效明顯不彰。

讓人心痛的是過去五年花掉一千多億治水,其結果是遇風遇雨就成災,土石流、走山不斷,毫無改善的跡象。老百姓要問錢是如何用掉的?SARS 經費殷鑑不遠,當初學者專家都說兩百多億就夠,SARS當頭,無人敢攖其鋒,結果硬是要了五百億,用掉一半的經費之後,再無名堂可報銷,只好找一些光怪陸離的名目來消化預算,更何況目前仍有兩百多億可用,再要八年八百億,說給就給的話,在野立委就是愧對納稅人的血汗錢。

 

治水特別預算問題重重,但在野黨仍舊以百姓為念,速審此預算 

目前行政院送本院審議之第一期治水特別預算,存有諸多問題,包含計畫內容未經深思熟慮、計畫項目及規模的編列未考慮執行能力、經費概估不合理、財源籌措賴以舉債與釋股為主等,即便如此,在野黨仍舊以百姓為念,速審此預算,這表示,在野黨不是以政爭為訴求,執政黨因自己過去治水的無能或為轉移弊案焦點,而亂扣在野黨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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