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仇中恨中台獨運動靠權謀詐騙運作!

憲法,號稱是「國家根本大法」。歐美國家,所有政客都必須「根據憲法玩政治」。台灣,則是「諸法皆空」, 所以本土律師團禿鷹政客是「根據政治玩憲法」。本土律師團禿鷹政客都是因人修憲、竄法亂法,搞到中華民國憲法根本沒有可循,什麼制都不像。

 反中/仇中/恨中綠營將台獨「標榜」為最高的「政治道德」,因此「認為」,所有為實現此一最高道德的「一切手段」也是「道德」的;亦即,「為了」實現反中/仇中/恨中台獨這一目標,逕可「任意摧毀」憲法、法律,或其他道德的「所有規範」!

 反中/仇中/恨中台獨的根本性質就是不能(不敢)「公開宣示」及「動員」(兩蔣時代,屈指可數被以台獨罪名整肅入罪下獄的自由主義鬥士李敖對當前冒出來的當權所謂反中/仇中/恨中台獨人士極為不屑,謂其是「以半吊子民主包裝台獨」又沒LP勇氣為搞革命建國而拋頭顱犧牲奉獻的收割利益「假台獨」峱種),所以反中/仇中/恨中台獨一直是一種「偽裝」或「變裝」的存在,也就是一直以「詭詐」為「運作的手段」。因為,對於所謂反中/仇中/恨中台獨者而言,面對中國的威脅、美國(阿爸)的框限,與島內居多數主流民意民情的排斥,一直有一種「可做不可說」的委屈感,並因而將「偽裝」與「變裝」的「詭詐」視為革命者的「生存策略」,認為非如此不能適應複雜的內外局勢,且更「進一步」地將「權謀詭詐拐騙」視為一種革命者的「當然道德」。而「表現」在政治、社會層面,權謀詭詐「無非」即是反覆以「(被迫害妄想)悲情>仇恨(反中/仇中/恨中)」「衝突>妥協」為「操作手段」一種「權謀詭詐拐騙的行徑」!

「我不權謀詭詐拐騙,如何存活」?
這是反中/仇中/恨中台獨「詐騙道德化」的「心理基礎」!

民無信不立,這句話早已被台灣反中/仇中/恨中台獨利益者的政治運動所「顛覆」。如今台灣的「政治現實」是:「國以偽立,國以詐立,國以騙立」!然而,這究竟只是一時的僥倖,抑或可圖久遠,卻尚在未定之天。

對於台灣現今以反覆操弄「(被迫害妄想)悲情>仇恨(反中/仇中/恨中)」的(少數鴨霸民主)主政者而言,「權謀詐騙」不但是一種「政治策略」,甚至已經成為一種「政治道德」。當以反覆操弄「(被迫害妄想)悲情>仇恨(反中/仇中/恨中)」「權謀詐騙」成為一種政治道德,即「無所不騙,無所不詐」;到了這樣的「(敗德下流)程度」,主政者甚至已經「分不清」他「究竟」是在騙別人或是「騙自己」,終至陷於一種「自欺欺人」的「困境」。

「借(中華民國)殼上市」(以買空賣空、行掏空之實)四字,正足「說明」(少數鴨霸民主)主政者的「最高治國綱領」就是「權謀詭詐拐騙」。在這個「綱領」之下,憲法當然「完全」不受尊重與愛惜,因為那「本來」就是反中/仇中/恨中台獨所要推翻、「顛覆」的;而誠信及其他道德操守「更無足論」,因為,「我不權謀詭詐拐騙,如何存活」?

正因如此,就可為陳水扁「反覆權謀變詐」的「言行」找到了「理由」。反中/仇中/恨中台獨支持者基於此類理由而「完全不在意」陳水扁(和李登輝等)的「權謀詭詐反覆」行徑(通常甚至內心暗自喊爽叫好),而陳水扁亦是基於這樣的「社會默契」而「反覆任意權謀詭詐拐騙」。例如,當陳水扁宣示「四不一沒有」,反中/仇中/恨中台獨支持者「會認為」這是他受到壓力而不得不說的「策略性謊言」;而陳水扁因為有了這種「道德的豁免權」,遂亦「毫無顧忌」地以「反覆變詐」為治國的「主要手段」。

 起初,也許是「為台獨而騙」,如今則是「無所不騙」。在權謀「詐騙道德化」、「一切詐騙化」的氛圍中,甚至連貽笑世界的「319槍擊案」(港星成龍在2004大選後所謂的「台灣民主是個大笑話!」一語其實所「針對」的是破綻百出的「319槍擊案」,只是被台灣畏權逐利媚俗本土媒體刻意將成龍的語意轉移了焦點)亦被(如全省非法地下電台等)「道德化」或「神聖化」了。支持者「為了」台獨的憧憬,完全「不在乎」離奇詭異槍擊案的匪夷所思性質,甚至「協助」「阻撓」「真相」的偵查;而陳水扁亦以台獨「利益代表人」的身分,「借力使力」,「規避」了社會大眾要求查明「真相」的呼籲。

 這類事例可謂俯拾皆是、「觸目皆是」!例如:
為何行政權可以壓霸隨意停建核四工程?
為何在野時修憲力主將立委「巨幅擴增」為225席,奪權後由於一直無法掌握國會過半,開始抹黑立院國會,並回頭主張「立法院是亂源、國會應減半」?
為何過去常哇哇哇指責:「軍警加入政黨有違中立」,結果扁擔任黨主席後卻「公開拉攏」高階警官入黨?
為何過去追求「黨政軍勢力退出(無線)三台」和「媒體言論自由」,奪權後甚至說:「寧可沒有政府、也不能沒有媒體」,但結果卻大力搜索「勁報」、「壹週刊」、「中晚」及「中國時報」、正副元首告媒體!製造綠色恐怖寒蟬效應?
為何過去嚴厲「批評」國民黨「凱子軍購」和「凱子外交」,奪權後本身也繼續進行「凱子軍購」和「凱子外交」?
為何陳水扁可以主張「沒有法源」的「諮詢性」公投?
為何可以「違反」公投法而將「公投綁大選」?
為何可以忽而「修憲」,忽而「制憲」?忽而「廢除國統綱領」?
為何可以任意進行「愛台/賣台」撕裂族群的「政治操作」?
為何可以動輒以「違法手段」發動「特別預算」?
為何聽任總統夫人炒作股票?
為何聽任杜正勝、林玉體、姚嘉文等文化打手扭曲「玩弄歷史」?
為何能「憑空捏造」一個「柔性政變」?
為何官股一手扶持長榮張榮發女婿鄭琛池任資產達二兆之「兆豐金控」董事長,而「第一家庭會計師」張兆順被打樁為資產一兆「第一金控」董事長?
為何藐視國會立院,任意擱置其所立法通過之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任命,讓NCC正式運作?……
諸如此類,有些是「為台獨而騙」,更多的則是「為選舉而騙」,「為私利而騙」,「為撕裂國家而騙」,以至於「無所不騙」!

然而,究竟將是這些毀憲、違法、竄法、不道德的「手段」,成就了台獨?或者,其實是以台獨的口號「幻象」,「放縱」並「掩飾」了這些毀憲、違法、不道德的「手段」?

陳水扁和他的綠色團隊,顯然正在進行「國以詐立,國以騙立」的歷史實驗,亦即欲以「詐騙」來實踐台獨,甚至治理國家。但是,問題在於,反中仇中恨中台獨能否藉「詐騙」而實現?國家能否藉「詐騙」來治理?

「權謀詭詐拐騙」欲成功,必須是「詐騙」能使人誤信。但是,目前的「情勢」卻是,「權謀詐騙」顯已「無以為繼」,不論對美國、對中國,或對台灣民眾,陳水扁(和李登輝等人)的「人格」及作風已「無信任度」可言。在這樣的情勢下,若仍繼續「反覆變詐」,恐已難以欺人,反而淪為「自欺」。

倘若台獨是對台灣有利且可實現的目標,或許主政者如今「種種」毀憲、違法、竄法、詐騙的「行徑」皆可「合理化」,並以反中/仇中/恨中台獨本就是一種「非常的破壞」來「自我開脫」。
但是,倘若反中/仇中/恨中台獨對台灣未必有利且不可能實現,則如今「種種」被台獨口號憧憬所「縱容」及「掩飾」的毀憲、違法、竄法、詐騙的諸種「行徑」,就失去了藉口。台獨未成,國家已「毀」!

任何政治目標,包括反中/仇中/恨中台獨在內,倘若永遠要靠「詐騙」來「運作」,那就絕對不是一個對台灣有利的目標,也絕對不是一個能夠實現的目標。

其實,反中/仇中/恨中台獨運動進行「到今日」,(少數鴨霸民主)主政者「已經不是」「靠詐騙來運作台獨」,而「根本是」「靠台獨來進行詐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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